您现在的位置:环保在线>污水处理在线>资讯列表>“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891亿

企业推荐

更多

“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891亿

2024年08月30日 13:23:06 人气: 1921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介绍,2023年全国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2%和7.1%。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已经超出了“十四五”规划目标4.4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整体气象条件不利,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有关地方,提前防范,有效应对,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改善势头,优良水质断面同比提高一个百分点。“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891亿,已经累计实施重点工程项目3900多个。
 
  问答如下↓
 
  ​​封面新闻记者:2023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请问一年多来,重点流域保护治理进展如何?下一步的工作着力点是什么?
 
  黄小赠:记者朋友,你的问题很有意义。
 
  这个规划的发布实施,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标志着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一年多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紧盯着重点任务,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指导帮扶,强化示范引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重大进展,借此机会,向大家通报几组数据。
 
  2023年全国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2%和7.1%。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已经超出了“十四五”规划目标4.4个百分点。这是各地、各部门,包括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奋勇拼搏的结果,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感谢!
 
  今年上半年整体气象条件不利,在此情况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有关地方,提前防范,有效应对,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改善势头,优良水质断面同比提高一个百分点。
 
  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抓牢长江、黄河两个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制订出台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水环境综合整治、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领域,共225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排污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同时,聚焦长江干流、黄河干流,以及入黄支流劣Ⅴ类断面,都作为重要节点,精准治理、精准帮扶,指导地方实施系统整治,强化控源截污,推动各地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的短板。
 
  二是问题导向、强化保障。一方面,通过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规划的落实。印发了流域海域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流域规划以及300多个地市规划要点实施情况的指导帮扶,现场调研,尤其是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大帮扶的力度,累计帮扶了260个地市。定期开展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健全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的工作机制。实施闭环管理,上半年针对发现的156个突出的水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及时预警通报,压实地方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我们狠抓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带动规划重点任务的落地见效。
 
  “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891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我们支持各地大力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工作,已经累计实施重点工程项目3900多个。
 
  三是示范引领、全面推进。2023年,开展了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继续筛选出一批优秀案例,制订了宣传方案,发布案例名单,展现相关河湖治理前后生态环境状况的重要变化。让“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与此同时,各地互学互鉴,出台政策,强化保障,分批分类安排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务。
 
  下一步,我们对标对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思维,深入推进重点流域规划实施。坚持山水统筹,科学谋划“十五五”规划,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重点流域治理保护水平。​​​​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