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32条,重点针对湿地资源管理、一般湿地保护、湿地利用、湿地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湿地定义、湿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分级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湿地保护工作。
2017年7月1日《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为渭南市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有力推动了全市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目前,渭南湿地总面积4.6万公顷(各类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全省湿地面积的14.9%,主要分布在黄、渭、洛三河河漫滩及蒲城卤阳湖、大荔朝邑等湿地公园范围内。全市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9个,湿地总面积和湿地公园数量均位居全省之首。现有湿地资源中,面积最大的黄河湿地分布于韩城、合阳、大荔和潼关4县市,南北长159公里,东西宽4~13公里,是全省面积最大的河流湿地,也是我国黄河中游地区面积最大的湿地,因其处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国际重要候鸟迁徙通道,湿地鸟类资源十分丰富,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余种,每年来此越冬的鸟类数量在40万只以上且逐年增加。随着《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维护渭南市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原标题:陕西《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10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湿地保护,湿地修复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