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屠宰、酒类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司 卢延娜、程瀚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2、65645465
电子邮箱:sslys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4.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
5.《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7.《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关键词:
水污染物排放,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