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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山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

2025年03月10日 14:28:00 人气: 16833 来源: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南砚山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发布。标段合同估算价:16560.2万元。
 
  公告如下:
 
  砚山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砚山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已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410-532622-04-05-257439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砚山金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文山靖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砚山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
 
  2.2 项目编号:GC532600202500083001
 
  2.3 建设地点:砚山县工业园区布标片区
 
  2.4 工程规模:
 
  (1)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规划总用地约23770.14㎡(35.66亩),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7116.48㎡,其中:构筑物建筑面积4555.88㎡,建筑物建筑面积2560.60㎡,并配套室外及附属设施等。拟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为5000m³/d。
 
  (2)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圆形污水检查井、圆形污水沉泥井、中水回用管;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20.00㎡,用地约700㎡(1.05亩);以及道路路面拆除、沥青路面恢复等相关工程。
 
  2.5 投资估算:项目计划总投资:21845.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271.81万元;设备费:8288.39万元)
 
  2.6 招标范围:就本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一体化招标,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全部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土建、安装、调试、移交、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服务、配合各阶段的评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与之有关的一切内容。具体包括:①提供完整的设计全套成果资料;②配合招标人进行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施工图审查修改、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工作;③施工过程中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等,如有增加或变更,以招标人另行确定的内容为准;
 
  (2)工程施工工作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报规、报建、报备、报验等;竣工图及竣工档案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配合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等;缺陷责任期内质量问题的消除及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与之有关的一切内容,如有增加或变更,以招标人另行确定的内容为准;
 
  (3)设施设备采购:依据项目要求及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建设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确保设备生产运行使用;包括本项目承包范围内材料、配套设备、工器具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程竣工后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协助完成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办理;
 
  (4)其他工作内容:开展周边构建筑物的证据保全,配合办理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证及各专项工程施工报批、报建等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工程各专项验收、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等工作,如有增加或变更,以招标人另行确定的内容为准;
 
  (5)后续工作内容:配合完成本项目后续所需的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注:①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及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规模调整以及分批分期实施的权利,投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调整价格要求)②如因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不实施、延期实施或实施工程量不足预估工程量,投标人在投标时已做考虑,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市政工程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及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市政工程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设备质量要求:所有的设备必须满足项目设计要求及招标人使用要求,确保设备的功能性,可靠性,易用性,效率,维护性与可移植性;所有硬件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采用技术工艺须先进、可靠,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全套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并确保达到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验收要求,设备实行质量“三包”,三包期:设备投运验收后2年。
 
  2.9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总工期244日历天(含设计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10 设备服务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到期移交建设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牵头单位需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提供),(新公司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的财务状况)。
 
  3.3 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注册证或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企业,且设计负责人在今后本项目设计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
 
  3.4 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不能有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以及在今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
 
  3.5 设备处理要求(提供承诺书):本项目主要涉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如下:
 
  (1)需承诺完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全部的安装、调试、移交、质保期内的服务及移交之日起6个月的维护等工作,确保设备安装完成后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2)需承诺本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两个标准的最严值;
 
  (3)拟派设备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今后本项目维护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
 
  (4)设备方无法履行以上承诺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6 信誉要求:牵头单位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承诺。(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7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承诺招标人为满足施工质量和工期或安全等方面原因要求增加机械设备时,应无条件按时进场到位,同时保证所更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及相关自动运行控制系统实现无缝衔接,确保正常生产运行。(提供承诺)
 
  3.8 其他要求:
 
  (1)在云南省内承揽业务的省外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信息报送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对其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检测、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已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点击确认参加投标即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其他要求: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2.1 本次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完成网上确认。
 
  4.2.2 网上获取:请于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11日,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进行网上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08时30分
 
  5.2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08时30分
 
  5.3 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到开标地点。
 
  5.4 网上递交: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5 该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每次10分钟。)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6 逾期上传或者未按本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原收取标准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即应收取最高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落实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减免政策后,收取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降幅为88%。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信息网上发布。
 
  原标题:云南砚山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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