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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防治污水放对环境的污染,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污水达标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现予以发布《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请参照执行。
基本信息
1章
折叠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防止放污水造成对环境的污染,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污水放,配合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即将颁布的《机构水污染物放规准》的实施,编制本技术指南。
指南根据性质、规模和污水放去向,并兼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供卫生、、建设等关部门参考。
适用范围折叠
1 本指南适用于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和专科(传染病(包括结核病)、心血管病、肿瘤、口腔、妇产科和精神病等等)各类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等其它机构和兽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2 本指南内容包括污水的收集、工艺、竣工验收、处理设施管理、职业卫生和劳动卫生等方面。
3 本指南适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编制依据折叠
《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主席令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根据1996年5月15日八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九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7月12日务院批准 1989年7月12日令1号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务院令 253号
《综合建筑》 JGJ49-88
《建筑给水水》 GBJ 15-88(1997年版)
《污水处理》 CECS07:88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规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放规准
正在制定的《机构水污染物放规准》
当上述规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版本。
术语定义折叠
1 性质分类
本指南中将各类按性质分为综合和传染病两类,与卫生系统对及机构的划分方法差别。指南所指传染病指传染性疾病专科和带传染病房的综合。指南所指综合为不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和各类非传染性疾病的专科。
2 污水
指产生的含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3 污泥
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4 废
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
来源危害折叠
1 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相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手术室等水;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产生的污水也很大不同。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放情况复杂。
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原性微生物、毒、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征,不经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2 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
3 污水中含酸、碱、悬浮固体、BOD、COD和动植物油等毒、害物质。
4 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重金属、消毒剂、机溶剂等,部分具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长远影响。
5 同位素治疗和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处理原则折叠
1 过程控制原则。对污水产生、处理、放的过程进行控制。
2 减量化原则。严格内部卫生安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
严禁将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入下水道。
3 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必须就地处理。
4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性质、规模、污水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 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面考虑综合性和传染病污水达标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6 生态安原则。效去除污水中毒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LV,保护生态环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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